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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岁女孩在小区玩秋千椅摔死。设备公司被判责任。

母婴育儿 2024-06-20 浏览(208) 评论(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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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社区操场上,9岁的KINOMOTO SAKURA和他的朋友们正在玩秋千椅。就在他们兴高采烈的时候,木本樱却意外从秋千椅上摔了下来,因头部严重受伤,于当天死亡。木本樱的父母伤心欲绝,将游乐设备公司、物业公司和居委会告上了法庭。

6月19日,本报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上海一中院”)获悉,近日,该院审理了这起涉及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的纠纷案件。二审维持一审判决,认定游乐设备公司承担60%的赔偿责任,孩子家长承担40%的责任。

据上海一中院介绍,事发当天,父亲和奶奶吃过一顿好饭后,带着9岁的木本樱去小区操场玩耍。期间他们在小区微信群里问有没有人下来一起玩。经常和木本樱一起玩的小柯,得知小柯的父母由木本樱的父母陪同,也就欣然同意,不一起去了。

不一会儿,他们四个就到了小区操场,木本樱和小可开始摆弄各种游乐设备。木本樱的爸爸和奶奶在不远处和邻居悠闲地聊天。后来木本樱和小可一个人在操场玩秋千椅。为了寻求刺激,两人并肩站在秋千椅的踏板处,把秋千椅荡得很高。当他们玩得正开心的时候,突然,木本樱因为无处可抓,从秋千椅上摔落在地,被秋千椅的底部击中头部,卡在了地面和秋千椅之间。木本樱经抢救无效,因重度颅脑损伤于当日死亡。

木本樱的父母伤心欲绝,于是将游乐设备公司、物业公司、居委会告上法庭。

案例中,摇椅与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两处明显的不一致,即:底部与地面的距离过小;摇椅没有限位装置。也就是说,秋千椅在安装时客观上存在重大安全缺陷,是木本樱死亡的主要原因。但木本樱的家长疏于监管,应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。一审法院判决游乐设备公司作为秋千椅的销售者和安装者承担60%的责任,赔偿木本樱父母共计107.2万元;木本樱父母的其余申请均被驳回。

游乐设备公司不服,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。

上海一中院认为,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责任主体,即木本樱父母的合理损失应由谁承担;二是责任比例的问题,每个责任主体应该承担多少责任。

关于责任主体,游乐设备公司上诉称不承担主要赔偿责任。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,涉案秋千椅底部与地面的距离仅为94毫米,远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400毫米;而且秋千椅无限位装置的摆动幅度不受限制,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单边摆动幅度不得大于45度。如前所述,秋千椅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,存在重大安全缺陷。相应的缺陷是木本樱死亡的主要原因。游乐设备公司作为秋千椅的销售者和安装者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木本樱和小可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对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不清楚,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责任。而木本樱的父母,事发时正在与他人聊天,让两个孩子独自在自己的视线之外玩耍,未尽到合理的、必要的照顾和监督义务,疏于履行监督义务。他们与木本樱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居委会、物业、街道在这起事故中都没有过错,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
关于责任比例,游乐设备公司是秋千椅的销售者和安装者。因秋千椅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,存在重大安全缺陷,导致木本樱死亡,应负主要责任。根据法律规定,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。本案中,木本樱的父母存在监管不当的过错,可以减轻侵权人游乐设备公司的责任。结合各方的过错程度及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,确定游乐设备公司对木本樱父母的合理损失承担60%的赔偿责任,木本樱父母承担40%的责任。

上海一中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本案审判长、审判长陆颖提出,自然人享有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,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生命是宝贵而脆弱的,游乐设备的生产和安装应严格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;在孩子玩耍的时候,家长要肩负起监管的责任,尽到注意的义务,防范此类伤害,让孩子在安全的前提下快乐地玩耍。

(以上所有人名均为化名)

原标题:9岁女童在小区玩秋千椅时摔死。设备公司被判承担60%责任,赔付107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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